从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手中接过司法救助款后,她热泪盈眶......
原标题:孩子治病钱有着落了
“感谢检察院的救助,现在孩子治病的钱终于有了着落。”12月6日,小江的母亲杨女士从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富才手中接过司法救助款后,眼含热泪地连声说着谢谢。
小江是云南省牟定县的一名初中生。2019年3月9日,因曾与同学朱某某为琐事发生矛盾,小江遭朱某某伙同严某某在放学后用木棒和水果刀捅伤腰部、背部,打伤腿部、手部致重伤一级和一级伤残,仍在治疗中。案件发生后,朱某某、严某某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2019年2月20日被牟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但朱某某、严某某均系未成年人,且家庭困难,没有后续偿付能力。
小江受伤致残使家庭陷入了危机:家里已经为小江付出了大额的医疗费,母亲需全天照顾小江,不能外出工作,全家仅靠其父亲打零工维持生活,还要供养上大学的哥哥。目前小江仍在治疗,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还没有着落,家庭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得知小江家的困难后,认为其家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他进行司法救助。因当地财政司法救助金保障存在困难,牟定县检察院上报省检察院后,省、县两级检察机关启动了联合救助机制,共同发放救助金人民币12万元。拿到救助金后,杨女士为检察机关送上锦旗,以此表达最真诚的感激。
据悉,云南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急扶困、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作用。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92件,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424.662万元,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司法人文关怀。(杨健鸿 谷晓 杨云海)

